北京車輛報廢在生活中常見誤解
北京車輛報廢在生活中常見誤解:很多車主都知道連續三個驗車周期未驗車,將強制車輛報廢,但是很多車主對這項規定理解的不正確,導致車主驗車不及時而吃虧。規定中“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”的規定,并不是指連續3年未獲得檢驗合格標志。現行機動車年檢規定是,非營運的全新機動車前6年是兩年一檢,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檢,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檢。按照這個計算標準,一輛全新的私家車,連續3次即連續6年未年檢就會被強制報廢。而對于超過15年的老舊車,連續3個檢測周期(即1年半)未獲得合格標志,就將被強制車輛報廢。
注: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≠連續3年
車輛報廢年限規定:
(1)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,非營運的小、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。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,國家將引導報廢。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,檢驗不通過的,強制報廢。
(2)皮卡強制15年必須車輛報廢,皮卡在美國也許是民用轎車,但是中國法規一律按照貨車對待。(打算買超大型fu特F150等美國大皮卡的朋友,要注意15年的報廢年限)
(3)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
(4)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
(5)重、中、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
(6)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
(7)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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