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公司稱轉賣報廢車是為國家做貢獻
記者來到該保險公司衡陽中心支公司,客服中心的一名負責人承認,湘DA0107別克小車的確被該公司
以8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別人,且當時只有口頭協議,沒有任何書面性的文字合同。
只能得到幾百元的費用,而賣到8000元是為國家做貢獻了。”
記者在衡陽市交警支隊了解到,如果未經謝先生本人同意,保險公司無權將車輛轉賣。由于第一輛車
沒有報廢,謝先生購置第二輛時就不能享受政策優惠。而且該車上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,謝先生將會被追
究連帶責任。
目前,謝先生已委托律師代理處理此事,欲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。
■記者 徐德榮
案例
報廢車上路肇事,轉讓人和受讓人都要擔責
四川彭州人黎某,非法使用一輛被轉讓四次的報廢車,將一對母子撞死。彭州法院今年4月作出判決
,判決肇事司機黎某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,轉讓報廢車的張某、衡某、魯某、吳某4人承
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法院認為,肇事車已報廢并強制注銷,仍然進行轉讓牟利,主觀上存在過錯,客觀上為本次交通事故
的發生創造了條件,四人無論是作為轉讓人還是受讓人,都應當對黎某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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