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廢車被轉賣 車主告買家
劉先生原本打算報廢的車輛被中間人轉賣給被告李先生,后李先生用該購車指標購買了一輛小轎車,劉先
生因此無法享受國家低保政策。劉先生將李先生告上法庭,今天上午,該案在昌平法院開庭審理。
劉先生起訴稱,2014年1月,他將自己的小汽車交給張某,讓張某將該車進行無車報廢處理。
劉先生說,他將自己的身份證和車輛手續交給張某后,張某卻又將車輛交給邢某進行報廢。誰知邢某
不僅未將車輛報廢,反而將該車賣給了被告李先生。李先生在劉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,即用劉先生的購車
指標于2014年購買了一輛小轎車。此前,劉先生一直享受國家低保政策。
2014年9月,民政局通知劉先生,因其名下有車,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。劉先生曾多次找李先生協商
,李先生卻不予理睬。無奈之下,劉先生只得訴至法院,要求李先生返還車牌。
上午9時45分,原告劉先生和被告李先生出庭應訴。庭審中,李先生反駁,“車牌是我是從邢某處租
的,原告可以將車牌拿走,但是必須賠償我的損失。原告不應該起訴我。原告應該起訴中間人,我不同意
原告的訴訟請求。”截至記者發稿時,庭審仍在繼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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