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修訂報廢汽車指令
歐盟于2013年5月22日發布第2013/28/EU號指令,修訂報廢汽車指令(第2000/52/EC號指令)中關于豁免的相關要求。
此次新豁免規定羅列了多項內容,主要有:推出一項新豁免,涉及2016年1月1日前獲批準的汽車種類及其零備件,即陶瓷介電材料電容器的鉛及含鉛化合物,而有關電容器的額定電壓須少于125V AC或250V DC;法規附件二列出若干豁免規定的適用范圍及屆滿日期,電池內的鉛及含鉛化合物將于2015年重新進行豁免規定審核;鉛含量以重量計不超過0.4%的鋁合金,鉛含量以重量計不超過4%的銅合金,將于2015年進行豁免規定審核。
歐盟報廢汽車回收指令歐盟作為較早頒布的一部影響大、涉及廣的綠色法規,自其頒布以來,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焦點。鉛、汞、鎘等重金屬作為合金元素和添加劑廣泛存在于車用鉛酸電池、電鍍用六價鉻、車用氣體放電燈、安全氣囊、儀表盤顯示等汽車零部件的各種材料中,在汽車回收時容易造成二次污染,而汽車零部件重金屬物質的禁用牽涉到整個汽車產業供應鏈,特別是材料基礎工業,因而報廢汽車回收指令成為國內不少企業一道較難逾越的技術壁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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