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碰瓷”遇上報廢車 鷸蚌相爭嘗惡果
7月19日,佛山南海丹灶中隊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,成功查破一宗涉嫌利用偽造、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,勒索他人錢財的案件,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。
當天18時許,丹灶交警中隊接報:東聯水口村路段發生一宗小車與貨車相撞的交通事故,無人員受傷。民警到達現場后,發現事故車輛為浙G號牌小車和粵E號牌貨車已撤離現場,停靠在路邊等候處理,雙方駕駛員各執一詞。
經進一步調查,民警發現:粵E號牌貨車為強制報廢汽車;浙G號牌小車車頭左前角有明顯擦痕(痕跡比較陳舊)、車頭大燈掉落,車頭燈電線斷口陳舊且整齊,人為破壞明顯,其駕駛員蔡某強所持駕駛證具有偽造、變造嫌疑。由于該宗事故疑點重重,為免影響交通及確保雙方人員安全,民警將雙方車輛及駕駛員帶回中隊作進一步調查。
經詢問,蔡某反映其搭乘朋友駕駛的浙G號牌小車行至金沙水口村路口時,與粵E號牌貨車發生碰撞,但對方并未停車而是直接駕車逃逸。其朋友下車撿回被撞掉落的大燈后,轉由蔡某駕駛小車快速追上并截停貨車,要求對方賠償,但雙方協商賠償未果。貨車駕駛員何某則反映,其被蔡某等人截停索賠時,見對方小車損壞程度與碰撞痕跡不符,當場拆穿蔡某三人是“撞車黨”,拒絕賠償,堅持報警處理。期間,蔡某的兩名朋友看到對方司機報警后馬上溜走,現場只留下蔡某與對方理論。
在一系列鐵證面前,蔡某不得不如實交代:今年6月,他在大瀝某酒樓附近撿到一個登記人為“蔡某鑫”的機動車駕駛證,遂貼上自己的照片冒認“蔡某鑫”使用該駕駛證,糾集另外兩人一起,駕駛一部從朋友處借來的有嚴重碰撞損毀痕跡的小車,以上路故意碰撞他人車輛為手段勒索對方錢財。
目前,丹灶交警中隊已依法對蔡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(所提供持有的駕駛證為偽造、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)的交通違法行為,合并處以行政拘留20日、罰款6500元,并暫扣機動車及收繳偽造機動車駕駛證;同時對蔡某涉嫌伙同他人勒索錢財和偽造交通事故的行為,已移交當地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;對何某生駕駛強制報廢汽車違規上路的違法行為處以扣留機動車、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理。
平心而論,由報廢車輛過多所形成的問題,其關鍵的焦點還是在于利益之間所存在著的糾葛。為此,新
管理辦法就應該首先解決好利益分配的問題,這才是能夠使報廢車輛順利回收與合理產生效益的關鍵所
在。如果,新的政策不能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、不能及時應對市場需求的話,報廢車市場的亂象很可能
就會拖累汽車發展,更不用說對社會所潛存的危害了!為此,新報廢車管理條例確實已到了不出臺不可
的程度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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