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出臺機動車回收辦法 5類車報廢全程跟蹤
天津頻道 23日,天津市政府公布《天津市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管理辦法》,并從201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天津市將在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集中發展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,并對全市報廢機動車回收、拆解實行全過
程網絡跟蹤制度。
該《辦法》規定,凡經檢驗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;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所有人要求予以報廢
的機動車;拼裝車;行政機關罰沒、依法扣留后所有人不接受處理且經合法拍賣無法賣出的機動車;在公
共場所長期停留且經合法通知、公告程序仍無人認領并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條件的機動車,應當依法予以回
收、拆解。報廢機動車回收、拆解企業應當按照市商務主管部門的要求,登錄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信息
管理系統,及時報送報廢機動車回收、拆解信息。
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根據規劃布局,可在本市不同區域設立回收網點和周轉庫。回收網點和周轉庫不
得進行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,不得將報廢機動車交由非法拆解單位和個人。報廢機動車回收、拆解企業不
得改裝報廢機動車;不得利用報廢機動車“五大總成”(報廢機動車發動機、方向機、變速器、前后橋及
車架)和零配件拼裝機動車;不得出售報廢機動車及其“五大總成”。“五大總成”應作為廢金屬交售給
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。
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不根據規劃布局設立回收網點和周轉庫,不向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回收網點和周
轉庫,或在回收網點和周轉庫進行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的,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,責令限期整頓,并
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。報廢機動車回收、拆解企業改裝報廢機動車的,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強制拆解報廢
機動車,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。報廢機動車回收、拆解企業利用報廢機動車“五大總成”和零配件拼裝
機動車,或者出售報廢機動車及其“五大總成”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報廢機動車整車等,沒收違
法所得,吊銷營業執照;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,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;違法所得不足5
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,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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