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報廢車”在路上開,是如何被重新上車險的?
事故中嚴重受損,幾乎“報廢”的車,竟然在一年后“復活”,重新上路,并留下一長串交通違章記錄。近日,衢州江山讀者姜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,反映了他遭遇的離奇事件。
幾天來,記者尋訪了當事人、知情者及管理部門,整個事件逐步浮出水面。調查發現,這輛事故車,在車主并不知情的情況下,被人從交警部門領出,甚至通過了年檢、還被上了保險,其中的一些行為,已牽涉到違法甚至犯罪。
截至記者發稿前,公安機關已介入了調查。
“報廢車”還在路上開
“要不是朋友親眼看見,并打電話通知我,真的不敢相信,我那輛報廢車還在路上開。”上周一,衢州人姜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。
姜先生說,2007年7月,他在當地購買了一輛東南“菱帥”轎車。2008年1月31日,他駕駛著這輛車,在衢州市衢江區發生了一起嚴重交通事故——姜先生的車沖過路中央的隔離帶,與對向開來的兩輛車撞在了一起,三輛車不同程度受損,包括姜先生在內數人受傷。“正面相碰,我的車撞得一蹋糊涂。”姜先生告訴記者。
姜先生在醫院躺了幾個月。出院后,他聯系了保險公司,著手處理事故的理賠。姜先生告訴記者,事故由他負全責,又是三方事故,理賠金額很大,其中糾紛也不少。直到今年1月,理賠程序基本結束。根據約定,那輛在事故中損毀嚴重的“菱帥”,抵扣一定的保險賠償金后歸姜先生所有。
可是,還沒等姜先生松口氣,意外發生了。“問保險公司要車,對方拿不出來。后來朋友告訴我,親眼看見這輛車還在衢州大街上開!”一查車輛違章,更把姜先生嚇了一跳。“從2009年4月11日,到2010年2月4日,這輛車竟違章了10次,地點基本在江山。”
這讓姜先生非常擔心。“違章最多罰點錢,要是這輛車撞了人怎么辦?車還在我名下,出了事可要負責任的!”姜先生說。
消失的事故車
2008年1月出的事故,2009年4月出現了違章記錄。時隔1年3個月,這輛“菱帥”是如何“復活”的?上周三,記者致電當時姜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——安邦財產保險公司。客服人員的回答,讓記者更加意外:
“這輛車確實在2008年1月出過事故,最終采用推定全損的賠付形式,目前已經結案了。”安邦財險客服人員在查詢車輛信息后告訴記者。不過這位客服人員說,2009年7月,這輛車在該公司重新上了保險,并通過了年檢。“車主姓名、發動機號還是一樣的,但車架號、保險人都不一樣了。”
保險業內人士表示,一旦車輛遭遇嚴重事故,出現修理費超過車價的情況,不少保險公司會按“推定全損”進行賠付——即賠償該車扣除折舊后的實際價值。而事故車輛,則以“殘值”的形式,抵扣掉一部分賠償款,交由車主處理。
2010年1月13日,姜先生與安邦財險約定,事故車輛“推定全損”金額為69273元,“殘值”作價9000元。這張由姜先生和安邦財險簽定的協議明確寫明,“車輛殘值歸乙方(即姜先生)所有,關于該事故車的一切問題由乙方處理和負責,與甲方(即保險公司)無關。”
據了解,2008年1月事故后,“菱帥”被拖到了交警部門。按照協議,這輛車依然歸姜先生所有,哪怕賣作廢鐵,也只有姜先生才有權處理。可是,它從姜先生手中“消失”了,并在1年3個月后就出現違章記錄;1年6個月后,還被重新上了保險。
這一切,不僅姜先生不知情,連當時處理理賠工作的、安邦財險衢州分公司經理占曉彤也感到意外。“我見過事故車,都已經被拆開了,怎么又在路上開了?”
真相浮出水面
一輛在事故中嚴重損壞的報廢車,是如何從交管部門那里被領走,又被重新上保險?這輛車的年檢,又是如何通過的?記者聯系了衢州市車管所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這輛“菱帥”仍然在姜先生名下,不過被重新補領了行駛證。
記者從衢州市車管所得到的一張“機動車牌證申請表”顯示,“菱帥”被補領行駛證的日期為2009年9月21日,在“機動車所有人簽字”一欄中,簽有姜先生的名字。
姜先生在看過這個簽名后,表示“這不是我簽的字。”記者也發現,這個簽名與姜先生在其他合同中的筆跡明顯不同。
至此,“菱帥”消失后重現的原因浮出水面——有人以姜先生的名義,從車管所取出了這輛車,又重新上了保險。現在的問題是,這個人究竟是誰?
從安邦保險客服,記者了解到如今這輛“菱帥”雖然車主是姜先生,但保險人名叫“李云”。不過對于李云的情況,安邦客服表示不知情。“最好問一下安邦衢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吧。”客服人員建議。
依照安邦客服提供的信息,記者找到了安邦財險衢州分公司江山理賠部負責人顧發生。“這輛車是我賣掉的!賣給了修理廠!”得知記者的身份后,這位顧經理似乎大為不悅。“我已經賠了他(指姜先生)這么多錢,還想怎么樣?有本事去告我好了!”
顧經理還表示,他這么做,是符合公司與姜先生的協議約定的。“協議里說,車輛殘值歸我。”屢次重申“有本事去法院告我”后,顧經理掛斷了記者的電話。
如果真如顧經理所說,“菱帥”由安邦財險衢州分公司江山理賠部賣給了修理廠,那么補領行使證、上保險,都需要姜先生的身份證。那么,姜先生的身份證件,對方是如何得到的呢?對此,姜先生是這樣判斷的。“我當年買保險的時候,身份證復印件保險公司是留底的。他們很可能拿了我的身份證復印件,冒領了行駛證。”他說。
上周一,記者聯系了浙江省保監會。聽取了事件的經過之后,浙江省保監會的工作人員表示,將介入調查。“不過,如果真的有機動車行使證被冒領的情況,這已經不在我們管轄的權限范圍之內。”
上周二,記者撥打了衢州市110報警熱線。當地公安指揮室一位編號為1203的工作人員表示,“可能已涉及到違法行為,我們會盡快通知江山當地的派處所,責成他們介入調查。”
上周三下午,記者接到了安邦財險衢州分公司江山理賠部顧發生經理的電話。在電話中,他首先對之前接受采訪時的態度表示了歉意,不過對于之前的說法,這位顧經理進行了全盤否定。“這輛車并不是我賣出去的,之前說的只是一時的氣話。”
而對于“菱帥”依然在路上跑,并且再次在安邦財險上了保險,顧經理是這樣解釋的。“保險人拿著身份證、行駛證來辦保險,我們沒有理由拒絕。”他說。
然而,根據衢州市車管所的記錄,姜先生的“菱帥”被補辦行駛證的日期是在2009年9月21日。而這輛車在事故之后,再次辦理保險的日期是2009年7月。盡管尚不知道究竟是誰,拿著姜先生的身份證、行駛證辦理保險,甚至于開車通過年檢,但至少顧經理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。
上周五,記者根據顧經理提供的信息,聯系到了上文所說的,給這輛車辦理保險的李云。李云承認了他是目前這輛“菱帥”的實際使用人,但對于如何拿到這輛車、如何上保險、如何通過年檢等,他一概不說。“讓姜先生帶著律師來找我好了。”
律師說法
浙江國圣律師事務所律師唐云雁:根據雙方協議,事故車輛屬姜先生所有,且車管所權屬登記還是姜先生,即使達到報廢標準,也應由姜先生本人交指定的車輛廠回收報廢處理,其他任何人無權擅自處理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“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,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。”姜先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,要求保險公司及第三人李云返還原物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第二十一條規定“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,給他人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”由于該車輛在他人駕駛期間有多次違章罰款,造成姜先生財產損失,可同時提起賠償損失的訴求。
如果公安機關查實有人使用偽造身份證,獲得行駛證,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之規定:偽造、變造居民身份證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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