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12000元買輛捷達 竟是輛“五手”報廢車
明知是一輛報廢車,卻轉賣了多次。7月4日,一輛已經報廢的汽車被套牌轉賣多次的案件結案,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治安派出所對3名涉案者進行處罰。
套牌車巧遇真車主
據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治安派出所民警魯寧介紹,2009年10月26日,派出所接到長春市民袁某報案稱自己被騙了。2009年6月6日,他在長春市某二手車市場門口,以12000元的價格從“倒車”人員張某的手中購買了一輛吉A47588號牌紅色捷達轎車。
2009年10月26日,袁某將車停在汽車產業開發區某百貨大樓門前,被吉A47588號牌真正車主周先生發現并報警,汽開區交警大隊出警將袁某車輛滯留。隨后,這輛報廢車被交警部門予以扣留,并依法強制報廢。
報廢車曾多次易主
接到報案后,車管治安派出所民警通過調查取證,于2009年10月29日將賣車人張某抓獲。民警根據張某的交代和掌握的相關線索,先后傳喚了數名涉案人員。
據警方調查了解,2005年5月王某購買周某的紅色捷達出租車進行出租運營活動。2007年3月這輛車到了報廢期,王某將該車行車證、牌照、登記證書交給出租車公司,公司將該車的車架號、發動機號擦掉后,將車交還王某。
2007年5月份,高某通過朋友以11000元的價格從王某手中購買了這輛報廢車。2009年5月24日,“倒車”人員張某以8000元的價格購買了這輛車。
2009年6月,張某以12000元的價格把車賣給袁某后,通過非法中介辦理了假的機動車年檢貼并加蓋了假的年檢章(2009年度)。
3人受處理 假證被銷毀
2009年10月26日,張某因買賣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。
2010年7月4日,高某因出售報廢車被處以沒收8000元,罰款8000元的處罰;王某因出售報廢汽車,被處以沒收11000元,罰款11000元的處罰。交警部門對收繳的假行車證、假牌照一副和假年審貼予以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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